成都面食加工厂还有四川面食加盟店

2024-08-01 22: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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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成都面食加工厂,以及四川面食加盟店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文章详情介绍:

语闻成都丨“面神”汪军自创面食“月旦评” 成都面馆味道都在他口中(上)

封面新闻记者 杨炯

东汉末年,由汝南郡人许靖、许劭兄弟主持的月旦评,对当代人物或诗文字画等品评、褒贬。无论是谁,一经品题,身价百倍,世俗流传,以为美谈。因而闻名遐迩,盛极一时。

而在今天的成都,有这样一位奇人,他极爱面食,成都大大小小的面馆几乎被他吃遍了。从最近两三年开始,他不仅寻成都周边特色面馆“竭尽所能”,吃面之后还会写下文章,对汤色、劲道、口感和佐料的调配逐一点评,然后将文章发到网上供人参阅。由于其说道专业,评价客观,每篇帖子都会引来推荐无数,网络阅读者众。

他独创了成都面食界“月旦评”,这位奇人,就是被网友尊称为“面神”的成都人汪军……

爱吃面的成都娃 父母“逼”的

汪军在面馆后厨了解情况

60后汪军,高大魁梧,行路沉稳,说话沉稳。

晚上7时,汪军与友人打车来到玉沙路的谭素面。

落座,取下围巾,摘下帽子,汪军不用点餐,老板谭大爷已经发话了:“老规矩,二两素面!”

与谭素面创始人谭大爷合影

在成都,稍微有点名气的面馆基本上都被汪军“扫荡遍了”,对于有感觉的,他会再来,“反复体验”,这家谭素面,正是很对汪军胃口的一家面馆。一来二往后,店老板谭大爷已经跟汪军相当熟络。

汪军在抄手馆品味抄手

汪军出生在部队大院,从小热爱吃米饭的他,因为父母的关系,硬生生“被逼”爱上了吃面。

汪爸爸是陕西人,妈妈是山西人,都喜欢面食。

在汪军记忆中,他们家早餐稀饭馒头,午餐或者晚餐有一餐吃饭,但几乎每天都会有一顿面食。时间久了,汪军就跟随父母的习性爱上了吃面。到现在,一天不吃面浑身不自在。

有时候中午跟朋友刚吃了饭,路过一家面馆,他还会进去吃上一碗面。

汪军吃面最疯狂的时候是2017年的夏天,最多一天他吃了9碗面,一天三顿都是吃面,脆绍、牛肉、排骨面各一两。到现在,成都哪家面有特色,哪个区域有啥子面馆,汪军如数家珍。

空军退役爱写作 性情中人

平时爱阅读

部队大院长大的汪军,最终去了部队,在河北当了一名空军飞行员。

80年代,汪军空军退役后想考中央戏剧学院编导系,外语不过关,当编导的梦想就这么破灭了。

不能成为编导,能成作家和诗人也不错啊!汪军的文艺情结一直在,他在部队就喜欢写作,写小说,写诗,写剧本。复员后,文艺青年汪军继续疯狂写作,到处投稿,他将作品送到《青年作家》和《星星诗刊》,当时追作家追诗人也像现在的年轻人追星一样。

然而,一件意外让汪军的作家梦也几乎葬送掉了。那天,他骑了个车出门,将几乎所有的手稿作品装进一个军挎,去杂志社投稿,随后又去参加了一个诗人与读者的见面会,他见到了诗人孙静轩,孙静轩还送了一本签名档诗刊给汪军。激动不已的汪军将诗刊装进军挎夹在自行车后座上就往回赶,途经红照壁的时候,汪军发现后座上的包不见了,估计被人扯跑了。

那本诗人签名档诗集,以及汪军创作生涯的全部家当都没了,回到家的汪军不能自制嚎啕大哭。

汪军发表的诗作

90年代,汪军开过公司,做过策划,写作的习惯一直未改。

互联网开始迅猛发展,汪军开始尝试写小说在网上发,他的小说喜欢用成都话讲述故事,他说现在很多报纸和电视都喜欢用些莫名其妙的网络语言,他不喜欢。

尝遍成都小面馆 点评味道

吃抄手

明代散文家张岱有句名言:人无癖,则无趣。说明兴趣和爱好对人的重要性。

汪军发现,自己对面食如此痴醉,自己更应该成为面食文化的推广者。

最近两三年,爱吃面的汪军开始尝试用成都话点评成都面馆的面食味道。

汪军在“三疯子抄手馆”留影

他注册了百家号“面面聚到”,也在其他网络互动平台发帖,将自己的面食体验写成文章,图文并茂的发表在网上。他称,这样做绝对不是想给哪家店打广告,好吃,他不惜溢美之词,难吃,其评价也可能尖锐犀利。自己不图名利,纯属兴趣使然,吃了就走,事后点评,老板根本不认识他,他也不指望因为要点评这家面而获得店家的免单和照顾,十多块钱的事,汪军岂会在意?

重点在哪?汪军觉得“吃面本身就是一种舌尖的旅行,自己将这种味觉体验分享给大众,让更多的人参考,不失为一件美事!”

语闻成都丨“面神”汪军自创面食“月旦评” 成都面馆味道都在他口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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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开老麻抄手店铺的大利好!

感谢重庆高院,重庆一中院的法官的努力,轰动四川,重庆的老麻抄手商标案终于落下帷幕,和成都的青花椒一案有很多相识,最终重庆高院裁决如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1)渝民终9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 :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207号2单元5一2。

法定代表人:蒋春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平,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晏智群,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 :罗静,女,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重庆市涪陵区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为,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 :陆霞,女,XXXX年XXX月XXX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重庆市涪陵区XXXXXX号附1号,住重庆市涪陵区白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为,重庆剑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帝公司)因与上诉人罗静、陆霞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均不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 渝03民初5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1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御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延平、晏智群,上诉人罗静、陆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御帝公司向本院上诉请求: 1.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御帝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 2. 本案诉讼费用由罗静、陆霞承担。

事实和理由: 1.御帝公司支付的律师费用符合相关规定,与律师付出的工作量相适应,一审判决关于律师费用过高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 2. 即使按照行业规定的每个程序5000元的最低标准计算律师费,考虑适当的差旅费、取证费,合理费用也不止5000

元; 3.御帝公司举示了商标授权使用的费用情况,但一审判决并未考虑该因素。综上,一审判决的赔偿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御帝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请求法院支持御帝公司的上诉请求。

罗静、陆霞辩称: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老麻抄手是小吃通用名称,全国登记店铺有2千多家,重庆、四川经营商户达到1540家,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一样都是地方名小吃,不侵犯商标权。3.老麻抄手不能区别具体的服务提供商,不能发挥商标应有的识别功能,缺乏显著性,不能禁止别人使用; 4.“老麻”是很麻的意思,全国登记店铺有15000多家,表示味道,是老百姓约定俗成的名称; 5.在重庆和四川工商登记的老麻抄手早于“老麻”商标注册的时间近21个月,因此御帝公司是抢注“老麻”商标,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当支持; 6.御帝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恶意诉讼,其行为严重违背道德,其上诉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罗静、陆霞向本院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御帝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用由御帝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与其答辩意见相同。

御帝公司辩称: 1.涉案商标的注册类别是餐馆,御帝公司起诉的也是店铺招牌和宣传,因此公众不会认为“老麻”是餐馆的通用名称; 2. 御帝公司没有对销售“老麻抄手”这一行为主张侵权,故不构成恶意诉讼。

御帝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罗静、陆霞立即停止侵犯第320377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铺招牌及宣传推广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包含有“老麻”相同或相近似标识;2.罗静、陆霞赔偿御帝公司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000元; 3. 诉讼费用由罗静、陆霞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2003 年12月14日,案外人关丽华注册了第3203773号“老麻”文字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类别为第43类:饭店、餐馆、备办宴席、快餐馆、自助餐馆、餐厅、自助餐厅(商品截止),注册有效期限续展至2023年12月13日。

2014年6月15日,关丽华与御帝公司签订授权委托书,载明关丽华许可御帝公司在重庆市和四川省范围内独占使用第3203773号注册商标并在该区域范围内进行维权。御帝公司有权对侵犯第3203773号注册商标的行为进行相关的维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政投诉,以自己的名义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进行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起诉等所有的诉讼活动,以自己的名义授权第三方许可使用上述商标并收取许可使用费等。

2020年11月2日,关丽华与御帝公司签订授权书,载明关丽华是第3203773号注册商标“老麻”和第15306282号注册商标“老麻抄手”的所有权人。现关丽华授权御帝公司可以使用“老麻”及“老麻抄手”商标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御帝公司有权对侵犯上述商标的行为进行相关的维权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调查取证、申请证据保全、提起民事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活动。御帝公司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关丽华承担,授权期限为2020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13日止。

2020年10月21日,御帝公司与案外人王国炳就涉案第3203773号“老麻”注册商标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载明商标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费26000元,许可使用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2020年10月27日,御帝公司与案外人张永素就涉案第3203773号“老麻”注册商标订立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载明商标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使用,商标许可使用费25000元,许可使用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2021年3月25日,御帝公司通过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权利卫士APP进行可信时间戳取证,陆霞经营的餐馆店招名称为“重庆老麻抄手面”,其在店招上使用了“老麻”字样。

庭审中,陆霞自认涉案店铺系其本人经营,并非罗静经营。另查明,陆霞系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为2021年2月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除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御帝公司与重庆雷力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7000元,且已实际支付7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御帝公司系第3203773号“老麻”商标的权利人,享有涉案商标的专用权,御帝公司有权就侵害涉案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本案中,罗静所经营的服务为餐馆,与御帝公司涉案商标中的核定服务类别“餐馆”属同一种服务,故罗静经营的服务与御帝公司注册商标中的服务类别相同。罗静在其经营餐馆的店招上使用的“老麻”文字标识,在文字内容、排列顺序、读音等与御帝公司第3203773号“老麻”商标完全一致,故罗静系使用与御帝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罗静未经御帝公司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御帝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对御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 (八)赔偿损失;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本案中,陆霞作为涉案店铺的实际经营者,其行为侵害了御帝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应当与罗静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结合御帝公司的诉讼请求,御帝公司要求罗静、陆霞停止在店铺招牌中使用“老麻”字样,一审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因御帝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故一审法院结合御帝公司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市场影响力和被告的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同时考虑御帝公司提供的律师费依据等必要合理费用过高,酌情确定罗静、陆霞赔偿御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项、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 年修正)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年修正)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罗静、陆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店铺招牌中使用“老麻”字样;二、罗静、陆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御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0元;三、驳回御帝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御帝公司负担400元,由罗静、陆霞负担650元。

二审期间,御帝公司、罗静和陆霞均围绕其上诉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御帝公司提交了7组证据:1.御帝公司旗下“老麻”抄手官网宣传页截图、商标授权使用店铺招牌照片; 2.“重庆200多家老麻抄手被告侵权”微博话题截图1张(含权利卫士录屏光盘) ; 3.“重庆广电一第一眼”微博截图3张(含权利卫士录屏光盘); 4.“重庆头条”微博截图1张(含权利卫士录屏光盘) ; 5.“第1眼CBG"抖音截图2张(含权利卫士录屏光盘) ; 6.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3页及录屏截图打印件10页; 7.网络查询截图6张。

上述7组证据拟证明: 1.“老麻”系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为相关公众知晓,具有一定知名度; 2.侵权店铺味道差,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对“老麻”品牌伤害极大; 3.截至二审开庭时,全国现有“老麻抄手”字样的商铺1560家,其中成立时间在1年内的有194家,成立时间在1-5年内的有790家,成立时间在5一10年的有463家,成立时间在10一15年的92家,超过15年的有21家,而在涉案商标注册时只有1家,因此商标权人不存在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 4.在1560家商铺中有将近200家是在重庆注册的,这部分商家如果规范使用其店招,就不属于御帝公司的起诉对象,御帝公司不存在恶意诉讼。

罗静、陆霞质证认为,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罗静、陆霞提交了166组证据:

证据1-5,中央电视台、新华社、河南电视台等关于“潼关肉夹馍”等报道视频截图打印件,拟证明:“老麻抄手”与“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均系地方著名小吃,原告属于恶意诉讼。

证据6、7,天眼查平台全国范围内登记为“老麻抄手”字号的店铺有2324家的查询截图、美团外卖平台重庆范围内有399家“老麻抄手”店铺的查询截图,拟证明:“老麻抄手”系食品通用名称。

证据8,御帝公司官网www. lmchaoshou. com网站信息,拟证明:原告将“老麻抄手”作为小吃通用名称使用,“老麻”系一种味道,涉案商标缺乏显著性。

证据9-14,御帝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春兰的店铺“渝北枣园居老麻抄手”的工商登记信息、店内墙壁和柜台价格表、店员关于“老麻”的介绍、美团外卖平台介绍及送货单信息,拟证明:

蒋春兰也将“老麻抄手”作为小吃通用名称使用,“老麻”是一种味道,涉案商标缺乏显著性。

证据15-24,《不一样的成都》(2010年出版,第110页)、《走遍中国:重庆(第1版)》(2009年1月出版,第93页)、《走遍中国:重庆(第2版)》(2012年1月出版,第88页、第124页)、《重庆攻略》(2012年1月出版,第13页)、《重庆玩全攻略》(2013 年1月出版,第57页)、CCTV节目官网、湖南卫视金鹰纪实、重庆市饮食行业协会2012年10月17日出具的《关于“老麻抄手”是重庆传统风味小吃品种的情况说明》、2013年1月《重庆攻略》(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1月《四川老字号经典面食》(成都时代出版社,第81页),拟证明:从2010年到2013年,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全国媒体,均根据调查情况报道“老麻抄手”系风靡四川的小吃,充分证明“老麻抄手”系食品通用名称。

证据25-137,百度网站、《好豆》 《百度经验》《香哈》《美食杰》《下厨房》《360图书馆》等美食网站、抖音APP、好看视频官网、腾讯视频官网中关于“老麻抄手”做法介绍视频截图打印件,拟证明:“老麻抄手”是著名小吃,社会公众将“老麻抄手”作为食品通用名称使用。

证据138,最高人民法院46号指导案例[(2009)鲁民三终字第34号],拟证明:“老麻抄手”是川渝特色小吃,系通用名称,被告不构成侵权。

证据139-140,《小学生多功能字典彩图版》(第 370页、第417页)关于“老”“麻”二字的解释,拟证明:“老麻”的意思就是“很麻、极麻”,缺乏显著性。

证据141-143,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版《商评委评审标准》,拟证明:“老麻”商标注册时间为2003年,根据2021版《商评委评审标准》,“老麻”商标使用在餐馆类,缺乏显著性,应禁止注册。

证据144, (2003) 高民终字第901号《家庭》杂志社与北京里肯咨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拟证明:“老麻”商标显著性弱,不能阻止他人合理使用,被告不构成侵权。

证据145-14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六妹老麻抄手”“涪陵老麻抄手店”成立时间的截图、涉案“老麻”商标注册日期、《涪陵小吃品牌化经营起步》(2004 年8月14日《重庆日报》第2版),拟证明:“老麻抄手”实际使用以及成为涪陵名小吃的时间均早于涉案“老麻”商标注册时间,“老麻抄手”与“老麻”没有任何关系。

证据149,企查查平台“哈尔滨道外区老麻面馆(丽华)一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拟证明:关丽华仅在哈尔滨开设了两个面馆、一个日用品商店,其没有能力发展“老麻”商标,“老麻抄手”知名度系社会公众共同创造。

证据150,天眼查平台2008年8月27日之前重庆、四川地区“老麻抄手”工商登记店铺共有108家的查询截图,拟证明:

在关丽华未正式使用涉案“老麻”商标时,“老麻抄手”已经是小吃通用名称,原告的诉请不应得到支持。

证据151-165,《 “老麻”被抢注成商标,“老麻抄手”面临摘牌》(《重庆时报》2007年9月11日)、关丽华身份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御帝公司变更登记信息、渝北工商处字(2013) 72号、商务罚决字(2014)第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和重庆地区2012年8月7日“老麻抄手”字号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御帝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四川和重庆地区“老麻抄手”店铺注销信息查询结果、(2020) 最高法民再字第328号、(2017) 苏民终1874号判决书、(2014) 民提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事件: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报道,拟证明:御帝公司系恶意诉讼。

证据166,美团外卖送货单,拟证明:“老麻抄手”就是小吃通用名称,“老麻”就是味道。

御帝公司质证认为:对证据1-5的形式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6、7是自行整理的,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8-14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15-19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20-22未提供证据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23、24 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25-137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

性不认可;证据138是判决书,作为参考;对证据139-143 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44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145-147的真实性认可,对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48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149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50是自行整理的,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据151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对152-154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155、156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据157是自行整理的,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对证据158的真实性认可,关联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159、160是自行整理的,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证据161-165没有参考性;证据166未提供原件,对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认可。

本院认证意见: 1.对御帝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能否达到证明目的将在本院认为部分论述;2.对罗静、陆霞提交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作为二审证据,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但其关联性及能否达到证明目的将在本院认为部分论述。

本院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二审新证据,查明如下事实:

1.有关企业主体注册成立及注销登记情况企查查网站(Qcc. com)生成于2021年12月8日的《企业信用报告专业版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麻面馆(丽华)》载明,个体工商户“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麻面馆(丽华)”成立于2008年8月27日,法定代表人关丽华,注册地址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三道街26号,经营范围为制售中餐:主食(面条)、凉菜,登记状态为存续。关丽华共担任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建华区勤华日用品商店、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麻面馆、哈尔滨市道外区老麻面馆(丽华),登记状态均为存续。关丽华对外投资一家企业:

重庆老麻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6月17日,法定代表人蒋春兰,登记状态为注销。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个体工商户“六妹老麻抄手”注册成立于2002年3月18日,登记场所为雅江县解放街,经营者为龚清华,经营范围为小吃,登记状态为注销;个体工商户“重庆市涪陵区老麻抄手店”于2003年10月8日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为重庆市涪陵区协信家具广场门面,经营者田川,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登记状态为存续。

天眼查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全国登记为“老麻抄手”字号的店铺共有2324家; 2008年8月27日之前,重庆、四川地区登记为“老麻抄手”的个体工商户共有108家;截至2012年8月7日,将“老麻抄手”作为字号进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重庆、四川地区分别有76家、186家;截至2021年5月11日,

重庆、四川地区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分别有122家、359家。

美团外卖平台查询显示:截至2021年12月,重庆38个区县中,在该平台上经营老麻抄手的店铺有399家。

2.御帝公司官方网站、店铺、美团外卖平台等宣传情况御帝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ww. lmchaoshou.com首页宣传如下: .....老麻抄手从2002年始创至今(2018年),以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为依托,结合独特的制作方法及地域文化,以其特麻、中麻、微麻为特点,受到商务白领、街坊邻居、大众食客的追捧与喜爱,逐步闻名于重庆乃至全国。”

御帝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春兰于2020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的“渝北区枣园居老麻抄手店”,其店内菜单上载明,招牌抄.....抄手分类:老麻、中麻、微麻。御帝公司经营的“老麻抄手旗舰店”美团外卖平台上,其“招牌老麻抄手”点单选项包括份量、配料、麻度、辣度,其中,“麻度”可选项为“微麻、中麻、老麻(很麻,慎点)、不麻”。

3.公开出版刊物中有关“老麻抄手”或“老麻”的记载情况《彩图版小学生多功能字典》中,对“老”字的含义解释包

括“很;极”;“麻”字的含义包括“吃花椒时舌头麻木的感觉”。

《不一样的成都》(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2010年版第1版,第110页)载明:“听说重庆的老麻抄手是麻得有滋有味,按朋友告知的方位,花了半小时才找到这家店,店面很小,挂着旧式的实木刻字招牌‘重庆特色老麻抄手’。主营的抄手分原汤、微

麻,中麻、老*.....”。地址:建设路26号,停车:店外停车,电话: 028-80678244。

《走遍中国:重庆》,(中国旅游出版社2009年1月第1版,第93页)载明:“武....老麻抄手:分特麻、中麻、微麻三种口味,馅饱满汤汁鲜美。地点:武隆县武隆大厦斜对面”。

《走遍中国:重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年1月第2版,第88页、第124页)载明:“重庆的美食小吃以小面 为特色,还有老麻抄手、罐罐鸡/鸭系列,解放碑好吃街也很有名,各种小吃一应俱全。......老麻抄手:分特麻、中麻、微麻三种口味,馅饱满汤汁鲜美。地点:武隆县武隆大厦斜对面。”

《重庆攻略》(中国旅游出版社2012年1月第2版,第13页)载明:“抄手:老重庆的抄手推‘龙抄手’,现在在各区都有分店,店里有海鲜抄手、红油抄手、海味抄手、金钩抄手等.....街头的抄手近几年流行‘老麻’, 只有几种类型:老麻、中麻、微麻。是根据麻辣的程度分的,一般一碗5元左右。说是微麻,但对外地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挑战性,如果要品尝的话,得有心理准备。”

《重庆玩全攻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第57页)载明:“玩转洪崖洞一一吃篇,佬麻抄手的另一大特色就是麻,麻度分成‘微麻、中麻、老麻’三种,不习惯吃麻的人慎重选择‘老麻’。”

《重庆攻略(增强版)》(中国旅游出版社2013年1月版)载明:“老麻抄手也叫渝记老麻,是重庆小吃里的一个知名品牌。它经历了十几年的经营,一直受重庆市民的青睐,渝记老麻抄手,分为清汤、红油、微微麻、微麻、中麻、老麻及特麻7种味道,每一种都可以用味美汤鲜来形容。

《四川老字号经典面食》(成都时代出版社2014年1月第1版,第81页)载明:“食源:老麻抄手从重庆传入四川,分为清汤、微微麻、微麻、中麻、老麻及特麻6种味道,读者可依据自己对‘麻'的耐受力加花椒面。”

4.有关“老麻抄手”的新闻宣传、节目报道情况2004年8月14日,《涪陵日报》 第2版新闻报道《涪陵小吃品牌化经营起步》一文记载:“巴王油醪糟、霸王饺子、巨龙包子、老麻抄手...如今,在涪陵叫得响的各种小吃变得越来越多”

2007年9月11日,新浪网站新闻中心《重庆时报》发布的《“老麻”被抢注成商标“老麻抄手”面临摘牌》报道:“近日,主城区的20多家老麻抄手店店主都收到了一封特殊信函‘收到本函三日内,更换店招牌’。据了解,发信人为渝中区的王先生,其称自己经过授权,获得了‘老麻’商标在重庆与四川地区的使用权,其他人必须立即停用,如果还想继续使用必须与他签合同。...使用.‘老麻抄手’到底是否侵权?市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抄手属于一个日常通用名词,不能进行注册,但‘老麻'则可以注册,如果‘老麻’已经获得商标注册证,其他人就不能再使用,否则就属于侵权。商标持有人可到工商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可要求对方摘牌停止使用。

2011年2月2日,中央电视台10频道《走近科学》栏目2011年第33期《“麻”“辣”分家》中报道:“近些年,还有一种小吃以麻为主打,风靡了整个四川,它就是老麻抄....而老麻抄手用的则是花椒面,它分为微麻,中麻,老麻,三个等级。”

湖南卫视《金鹰纪实》栏目中接收采访的对象陈述:“根据顾客们的口味,最后我们就形成了,这个就是微微麻,再多一点就是微麻,还多一点就是中麻,再加一点就是老麻。

5.行业协会意见、相关网站视频介绍内容2012年10月17日,重庆市饮食行业协会出具《关于“老麻抄手”是重庆传统风味小吃品种的情况说明》,其中载明,“老麻抄手”是抄手类别的一个品种,是一个传统小吃,上世纪90年代起源于重庆涪陵地区,因该抄手中选用青花椒代替传统的红花椒,故麻味更重,清香浓郁,一上市便很快受到广大食客的喜好,目前主要分布于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等省市。老麻抄手根据放青花椒量的不同,分为“微麻”“中麻”“老麻”“特麻”,由于重庆人喜欢麻味,喜欢吃老麻口味,于是逐渐约定俗成叫“老麻抄手”,也有人直接叫“老麻”,于是老麻抄手成为放青花椒很多的抄手的行业名词,也成为业内消费者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而其中“老麻”表示放青花椒很多,“很麻”的意思,表明抄手的属性。由于麻味突出,个性特色鲜明,又区别于其它口味的抄手,它与重庆的“麻辣小面”“酸辣粉”“红油水饺”等同属重庆传统风味小吃。...我们认为,老麻抄手作为一个传统小吃品种的事实是不容置疑的,老麻抄手实际上就是一个通用名称。

抖音APP、百度网站、腾讯视频网站中存在大量“老麻抄手”制作方法介绍的视频。《好豆》《百度经验》《香哈》《美食杰》《下厨房》《360图书馆》等美食类网站.上均有介绍关于“老麻抄手”制作方法的内容。

6.罗静、陆霞二审提供的下单时间为2021年11月10、11日、13日的多张美团外卖单,外卖单上分别有“老麻抄手(特辣)”“特色老麻抄手(15个) (老麻)”“老麻抄手[1人份]”“老麻抄手+醪糟小汤圆”“老麻抄手(特辣)”“老麻抄手”“老麻抄手+韭菜饺子5个+豆浆”等食品名称,均含有“老麻抄手”字样。

另查明,一审判决中对于陆霞经营的餐馆店招名称的记载有错误和遗漏,应更正为:陆霞经营的餐馆有两块店招,大的一块上有“重庆老麻抄手”字样,小的一块有“老麻抄手”字样,两块店招上均使用了“老麻”字样。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相同。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一、将“老麻抄手”作为店招使用是否侵犯御帝公司享有的“老麻”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如构成侵权,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现就焦点问题作如下评判。

一、将“老麻抄手”作为店招使用是否侵犯御帝公司享有的“老麻”注册商标专用权本院认为,将“老麻抄手”作为店招使用没有侵犯御帝公司享有的“老麻”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侵权。理由如下:

1.虽然御帝公司依法享有的“老麻”注册商标专用权,且该权利还在有效期内,依法应受到保护。但御帝公司在一、二审中均未提交其持续使用该商标,并使得该商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获得相关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的证据,故该商标通过持续使用获得较强显著性的证据不足,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从字面意思理解,“老”字有“极”的意思(相关字典、词典标注)、“麻字可做一种菜品风味的通常理解,将“老麻”二字合在一起使用有“很麻”的意思。同时,根据二审中罗静、陆霞提供的大量证据显示,至少从近十多年来,相关媒体、公众、出版物、视频均将“老麻”二字作为“很麻”的风味进行使用,御帝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也有....麻抄手从2002年始创至今(2018年) ..的表述,御帝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春兰于2020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了“渝北区枣园居老麻抄手店”个体工商户,将“老麻抄手”作为企业字号的一部分使用,2021年11月的美团外面单上甚至将“老麻抄手”作为菜品名称使用。以上事实证明,经过川渝地区广大消费者、相关经营者近十余年的持续使用,以及大量平面媒体、互联网等广泛宣传,“老麻抄手”已经在上述地区逐渐成为一种被普遍使用的具有“很麻”风味的菜品通用名称,即一种“约定俗成”的菜品通用名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由于餐饮服务为相关公众提供的就是相应菜品商品,而菜品商品的销售必然需要餐饮服务,两者存在直接密切关联,其公共资源高度重合。因此,在餐饮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如含有菜品商品的通用名称或主要原料、功能或其他特点,亦属于在餐饮服务上正当使用的范畴,餐饮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老麻”二字结合与抄手结合起来使用,相关公众已将菜品上的“老麻”理解为“很麻”的意思,“老麻抄手”则理解为具有很麻的风味的抄手。

由于涉案店铺内也的确有“老麻抄手”菜品,且菜品载明了“微麻、中麻、老麻”的风味区分,实际上“老麻”与“很麻”的意思已经趋于一致,“老麻抄手”中的“老麻”已经属于描述抄手这种菜品风味特点的词汇,故“老麻抄手”中的“老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具有“商品其他特点”的描述性使用。

4.根据前述第2、3点分析可知,“老麻抄手”已经成为菜品通用名称,“老麻”也被认定为描述性使用,因此在餐饮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如含有菜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对相关风味进行描述性使用,亦属于在餐饮服务上正当使用的范畴,餐饮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本案中,陆霞是将“老麻抄手”这个通用名称作为其店招使用,而其中大的店招还在“老麻抄手”前面加了“重庆”这个地名限定,在很大程度上表明其店铺提供的是具有重庆风味的“老麻抄手”(重庆地区口味偏麻,西南其他地区口味则偏辣),且陆霞在使用“老麻抄手”作为店招时均未突出“老麻”字样,表明其店铺内能够提供“老麻抄手”这种特色菜品,也说明陆霞并不想将“老麻抄手”店招作为其餐饮服务的标识,更不想使相关公众将其提供的菜品与涉案商标所标示餐饮服务产生特定联系,而仅仅是为了突出其作为一个菜品名称的作用,故陆霞的该行为属于对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也是对“老麻”这个词汇的描述性使用。

综上,本案中将“老麻抄手”作为店招使用属于对通用名称的正当使用和对“老麻”的描述性使用,不构成侵权。

二、如构成侵权,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本院认为,由于本案中将“老麻抄手”作为店招使用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罗静、陆霞均无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罗静、陆霞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错误,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综上,御帝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罗静、陆霞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本院根据罗静、陆霞在二审中提供的新证据查明了新的事实,并据此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研究决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3民初51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重庆御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黑小兵

审判员周露

审判员宋黎黎

二0二三年二月三日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刘焱

作者:piikee | 分类:加盟排名 | 浏览:17 | 评论:0